发表日期:2024-08-29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工作,目前成果已经黄石市局验收批复,并报请市政府予以公布实施,待市政府公布实施后及时按程序公开。
特此说明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