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完成采购预算13279.71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11521.71万元,节资额1758万元,资金节约率13.24%。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程序趋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紧紧围绕“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总体目标有序开展代理工作。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项目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制度建立不够细化,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文件编制与评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导致评标现场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到位。
2、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完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没有按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描述,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质疑有所增加。
3、档案资料存在部分缺失情况。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齐,缺少省网公示信息。
4、招标文件公开不规范。招标文件没有在省政府采购网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公开。
5、协议采购监管缺失。未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有关要求,对采购人和协议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售后服务、验收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六、考核结果
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场地设施符合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这次工作核查中认真进行了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整改措施。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对自查中的问题加紧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协议采购监管职能,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减少质疑投诉;三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202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