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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表日期:2020-12-15    文章来源: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黄矿交易告字〔2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二)出让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受托出让人: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四)地理位置: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港背村

  (五)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六)出让期限:6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1年)

  (七)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八)矿区范围:出让采矿权矿区面积0.1192Km2,开采深度+194.9米至+50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2000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323019.02

38589885.48

2

3323017.70

38589934.74

3

3322967.91

38590014.81

4

3322784.65

38590142.08

5

3322703.84

38590225.65

6

3322607.22

38590486.07

7

3322508.42

38590485.96

8

3322633.92

38589983.16

9

3322752.02

38589885.43

  (九)资源储量:矿界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经济基础储量(122b1653.76万吨,可采储量1013.22万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注册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点击“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栏查阅《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黄矿交易告字〔20203)》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时间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01215日上午0时—2021113日上午0时;

  (二)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1113日上午0时—2021127日上午10时;

  (三)提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1125日下午4时;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125日下午4时整(系统确认到账时间)。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人及以上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顺延,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五、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须先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数字证书ukey、提交申请、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和报价等事项请参阅《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上的操作使用说明。

  竞买人应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竞买书、国家企业征信证明(信用中国)、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本公告第八条第10款要求的承诺书和备案证明,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资格审查。

  六、挂牌底价(起始价)及报价增价幅度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不设底价):19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万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38.8万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全额退还(不计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七、交易原则、要求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由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按照网上报价最高且等于或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截止前只有一人报价,最终报价等于或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截止前有二人及以上报价的,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最终报价者且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有关附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湖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查询或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三)竞买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7167428591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八、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需对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是在金湖国泰整合区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设立,竞买人须协议认可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对金湖国泰整合区涉及的资源整合净残值资产补偿处置意见。竞买人报名竞买前须按评估值预缴金湖国泰整合区涉及的原矿权净残值资产补偿保证金到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帐户,由金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补偿处置。未竞得人的补偿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金湖国泰整合区涉及的原矿山关闭退出后遗留的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矿山义务和责任,以及其享有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退还等权利由竞得人一并承接。

  (四)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开工建设。

  (五)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挂牌结束后1个月内,由金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对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补偿金并将该资产移交给竞得人。资产移交相关事宜由金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

  (六)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一个月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金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资产移交完成确认证明材料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诚信黑名单。若在1个月内无法完成资产移交和补偿工作,解除成交确认书,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补偿金,出让人不承担成交确认书后的法律后果。

  (七)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竞得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林地、生态公益林调整等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八)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已评审公示的《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优化矿山开采布局,采用边坡复绿等技术措施,禁止在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出现裸露开山塘口和废渣场地等影响道路视觉景观的行为,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裸露塘口治理、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和黄石市露天采石场建设标准,并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

  (九)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须承诺:1.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绿色矿山,并保证开采面和废渣堆不影响高速、国道和省道可视范围内视觉景观;2.承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和采矿;3.承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进行处置和补偿,并协调好工农关系;4.协议认可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对金湖国泰整合区涉及的资源整合净残值资产补偿处置意见,按评估值支付补偿金,并报金湖街道办事处备案,竞买人持金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参与竞买。

  九、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并协调好工农关系等事宜。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区工农关系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其中,该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99.2亩,林地保护类型调整和占用需申报省政府审批,目前林地保护类型调整手续尚未获得批准。采矿权出让后,若因涉及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或林地占用等审批手续未能获得批准,导致矿山无法开工建设或开采,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黄石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五)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七)本公告解释权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联系方式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14-6227687

  地   址: 黄石市市民之家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汪  均

  联系电话:0714-8765515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矿业大厦)

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文忠

  联系电话:138720968915

  地   址:大冶市金湖街办铜绿山路11

  监督单位: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714-6254635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