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01-16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