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 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精神,我市开展了大冶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工作,相关成果已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黄资建批〔2024〕9号、黄资建批〔2024〕10号)。现将两个项目成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冶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 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