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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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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
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所,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大冶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8日
大冶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总体工作方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承诺制审批”要求,以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方案》和大冶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冶市关于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冶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和我市一系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黄石及大冶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思想破冰”,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在全市范围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类”的社会投资类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类的市政、教育、文化体育类公共设施项目,可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即可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按照“部门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助力我市“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改革提速提效,推进我市“先建后验”改革改造升级,实现建设单位“承诺办证”,部门“五证同发”, 达到“承诺即开工”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申请申报材料,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1.教育类项目。
2.医疗卫生类项目。
3.文化类项目。
4.体育类项目。
5.社会福利类项目。
6.省市重点工程(房建类)项目。
(二)一般工业类项目,即: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项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等项目除外。
(三)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及下列小型市政工程项目(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除外):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14米以下城市支路,小桥、涵洞、城市小型停车库(场)(不大于50个停车位)等项目。
2.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外接入接出市政管线建设、1公里及以下沟渠、1公顷及以下水体、内涝小节点、5万吨及以下供水泵站、1万吨及以下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站、20秒方及以下的排水排涝泵站、单独建设的除主干管以外的市政管线。
3.10千伏以下开闭所、配电室的项目、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的迁改缆化项目。
4.小型垃圾转运站及以下等级的环卫设施项目、中心市区公厕项目、报刊亭、岗亭等市政道路附属小型市政设施项目。
5.小型公园、街头绿地项目。
6.小型消防站项目。
四、实施原则
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三)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和所需申报材料;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承诺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3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本方案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落实告知承诺制。各相关股室要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办,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项目 “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审批工作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个人)知悉你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应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2.本单位(个人)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
3.如违反承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个人)不良诚信记录,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4.本单位(个人)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为本单位(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个人)承担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其他建筑、环保、消防、绿化、交通、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环境卫生、人防、气象、水利、国家安全、文物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有关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不动产登记证。
2.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包含日照分析报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规划设计指标作出行政决定,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应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告知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