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山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时长 | 公开范围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主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政府工作机构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政府领导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任期内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预算公开 |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决算公开 |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政府采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招考录用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1个周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 | 考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开设许可服务栏目情况; 准确发布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指南及办理结果信息; 更新线下线上办事指南,确保线下线上公开事项信息、办事指南信息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二条: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行政处罚 | 考察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程序的公开情况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规范公开情况; 多平台公开的内容保持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无明确有效期的,3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 | 考察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 | 政策的背景依 据、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 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报刊等纸质媒体 村(社区)公告栏 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决策预公开 | / | 决策事项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 | 考察本地区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办理总体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5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 / |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及时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茗山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