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法定行政机关: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受委托执法组织:大冶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大冶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设置数量6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4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大冶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 52 | 0 | 51 | 7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23 | 133 | 68.451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 1176 | 1176 | 1176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3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 0 | 0 | 1873 | 0 | 0 | 4422 | 714.155 | 44 | 0 | 0 | 0 | 633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设置数量48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4人。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共133件,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共1176件,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3件,行政检查1873件,行政给付4422件,行政确认44件,应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主要法制依据:【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受理投诉举报共51件,其中投诉45件,举报6件,对投诉举报件均依法依规处置、办结51件,办结率为100%,回复满意度为100%。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件立案处罚16件,共罚款人民币22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640元。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