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大冶市审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2023年度)第一部分
表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表2行政许可统计表
表3行政处罚统计表
表4行政强制统计表
表5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表6行政检查统计表
表7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工作表 1: 大冶市审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2023年度)
大冶市审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 (2023年度) | ||||||||
第一部分 大冶市审计局概况 | ||||||||
一、单位主要职能 | ||||||||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 ||||||||
第二部分 大冶市审计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 ||||||||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 ||||||||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 ||||||||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 ||||||||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 ||||||||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 ||||||||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 | ||||||||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
工作表 2: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大冶市审计局概况 | ||||||||
一、单位主要职能 | ||||||||
大冶市审计局是大冶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负责市审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 ||||||||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 ||||||||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15项: 01.对违反财政收入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02.对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3.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和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4.对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5.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6.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07.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8.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09.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10.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开设使用账户行为的处罚; 11.对滞留、挪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12.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处罚; 13.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4.对被审计单位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15.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行政强制—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资料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 2.行政强制—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0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
工作表 3: 表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第二部分 XX(单位)行政执法数据表 | |||||||||||||||||||||||||||||||||||||
表1 |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2023年度)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 单位 | 基本情况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执法全过程记录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执法人员总数 | 年度执法案件总数 | * 是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是否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 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条目总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征收征用 | * 是否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 是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是否具有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 | 是否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是否建设音像记录场所 | 配备执法音像 记录设备数 | 采用音像记录案件数 | * 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法制审核 机构情况 | 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 聘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人数 | 进行法制审核案件数 | 纠错案件数 | ||||||||||||||
案件数 | 公示 案件数 | 案件数 | 公示 案件数 | 案件数 | 公示 案件数 | 案件数 | 公示 案件数 | 案件数 | 公示 案件数 | 照相机 | 摄像机 | 录音笔 | 执法记录仪 | 其他 | 是否设立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 | 是否指定其他工作机构承担 | 法制审核人数 | 法制审核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数 | |||||||||||||||||||
一级单位 | 大冶市审计局 | 9 | 0 | 是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1 | 1 | 0 | 0 | 0 | 0 | 是 | 是 | 否 | 是 | 1 | 0 | 1 | 13 | 0 | |
二级单位 | 大冶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 7 | 0 | 是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0 | 0 | 0 | 6 | 0 | |
二级单位 | 大冶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11 | 0 | 是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0 | 0 | 0 | 6 | 0 | |
总计 | 2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1 | 0 | 1 | 25 | 0 | |||||||||||||
填写说明 | 1.各市直执法部门根据本地部门设置情况据实填写,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分开统计,以通过“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申报通过的单位为准,分开统计,不要遗漏。 2.“执法人员总数”指的是2021-2023年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或免考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数。 3.“年度执法案件总数”等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案件数之和。 4.“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指的是《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如在网站公示的,一个网址算1条信息。 5.涉及案件数量统计的栏目,统计范围为结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已结案件总数,未结案的不予统计。 6.对于行政处罚后又有行政强制的案件,以该单位案卷归档的方式来定,若处罚强制合为一卷,该单位以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归档,则仅记在行政处罚案件数中,但需要在行政强制统计表中统计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并备注该案卷归档在本年度行政处罚案卷中;反之,分开归档案卷,则分别统计。 7.由受委托执法组织承办的案件,统计在受委托执法组织;哪个单位承办的就统计在该单位。 8.行政检查案件数统计中,检查 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 1 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9.“纠错案件数”是指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纠正的案件数量(包括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未通过和经纠正重新作出新的执法决定后通过等情形)。 10.带“*”号栏目为行政执法部门需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内容。 |
工作表 4: 表2行政许可统计表
表2 | |||||
行政许可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
/ | / | ||||
合计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
工作表 5: 表3行政处罚统计表
表3 | |||||||||||||||||||
行政处罚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案源登记数量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
大冶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
工作表 6: 表4行政强制统计表
表4 | ||||||||||||||
行政强制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大冶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6.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
工作表 7: 表5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表5 | |||||
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 | /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3.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
工作表 8: 表6行政检查统计表
表6 | |
行政检查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
/ | / |
合计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
工作表 9: 表7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表7 |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2023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行政裁决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
/ | / | |||||||
合计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决定的数量。 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4.有法定执法职责,但本年度无执法数据的写0。没有的执法职责不填写相关数据,划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