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第一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0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0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6项;
(八)行政确认4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第二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详见附件。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