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大冶市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大冶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第一部分 大冶市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统计法,查处全市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统一管理和核算全市地方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发布国民经济核算有关信息,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资源、物流、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围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元多层次”战略及长江经济带等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预判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市直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分局局长、事业编制人员及以钱养事人员。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农”、科技、节能降耗考核工作,参与市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市统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4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