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第一部分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是大冶市政府主管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督办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等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对承接黄石市下放管理的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二、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依规对全市冶金、有色、 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综合监督管理;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相关 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工商贸企业创建安 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工商贸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一股。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非煤民营 井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 规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黄石下放的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 查工作;督促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管理体系;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2、行政许可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应急局 | 105 | 105 | 105 | 0 | 0 |
合计 | 105 | 105 | 105 | 0 | 0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3、行政处罚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案源登记数量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应急局 | 57 | 57 | 43 | 4 | 43 | 4 | 1 | 0 | 0 | 0 | 0 | 0 | 402.27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57 | 57 | 43 | 4 | 43 | 4 | 1 | 0 | 0 | 0 | 0 | 0 | 402.27 | 0 | 0 | 0 | 0 | 0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4、行政强制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 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应急局 | 0 | 4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合计 | 0 | 4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5、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应急局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
6、行政检查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应急局 | 419 |
合计 | 419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7、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行政裁决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 (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应急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决定的数量。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