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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开招聘环保警务室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25-03-19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因工作需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保警务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保警务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道德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310办公室

(大冶市罗金大道第二实验中学对面)

2.联系电话:0714-8720293

3.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5日(周末休息)。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按照实际参考人数开考。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聘期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期间工作表现及岗位需要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因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在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附件:环保警务室工作人员报名表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环保警务室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