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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政策保障 精准释放生育潜力的提案

发表日期:2024-08-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强化政策保障 精准释放生育潜力的提案

民建大冶总支:段佳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到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再次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目前,中央和湖北省均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优化生育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人口生育率却连年下降。如:我市出生人口连续5年减少2017至2021年我市总出生数分别为:12630人、10388人、9256人、7648人、5754人,出生率由2017年13.74下降到2021年的6.26,众生育意愿不强,短期内仍难达到正常的生育水平。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政策引导与宣传力度不够。2013年市卫生局与市人口计生局合并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2016年二孩生育政策放开以后,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名存实亡,没有组织会议,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各乡镇计生办职能减退,人员分流,相关职责难以执行。

2.养育成本太高目前,从怀孕到分娩,各种检查加住院费用大约要3万元左右,很多费用又不能报销,对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人群来说,生育成本较高。对上班族来说,生了孩子之后,学龄前无人照料又是一个难题,我市大部分家庭选择幼儿园托班入托,社区内托育资源较少,虽然我市托育服务机构达到10家,但收费价格过高,普惠性公立托育服务机构没有突破。

3.孕产妇安全和出生缺陷防治面临挑战。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及晚婚人群不断增加,高龄及高危产妇数量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导致想生不敢生和想生不能生的问题凸显。

二、精准释放生育潜力的建议

1.提高思想站位。全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将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职能,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口工作的领导统筹。

2.细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综合制订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健全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体系,加大妇幼保健、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供给和保障力度,定期进行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及时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振人民群众生育意愿。

3.强化监管职能。组建工作专班,市委办、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深入开展调研,起草我市保障落实文件细化职能分工,强化对各事项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健康办的作用,明确相关职责,强化基层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队伍。

4.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主体带头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建设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二是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职工医保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等人群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结合省、黄石市关于优生优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产假、陪护假等相关政策规定五是强化医疗保障措施,探索开展免费无创DNA检测筛查,借助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323”攻坚行动,加强婚前检查和孕检,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不断提升人口质量。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4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段佳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作为牵头单位,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等八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大冶市的出生率逐年下降,2021年、2022年、2023年我市出生人口分别为6297人、4823人、4453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重。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大冶市户籍总人口为99.8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了23.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大冶市的生育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生育托育支持政策体系好的做法

1)健全生育托育工作机制,完善生育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发展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2023年7月1日,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冶卫通[2023]2号),建立健全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

2、出台生育奖励、托育补贴政策。20229月1日,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冶发20229号)文件对在大冶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与托育机构补贴。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年至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示范托育机构予以表彰,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

2023年,我市1家机构荣获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命名,大冶市城北博雅幼儿园有限公司,3家机构荣获黄石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命名,大冶市城北博雅幼儿园有限公司、大冶爱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市童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制定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奖补资金发放实施方案2023年3月20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冶市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冶卫通20231号),文件规定:202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一次性奖励1000元,托育机构收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按每人每年300元和500元的标准补贴托育机构

2023年我市发放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两项资金共计1473400元。其中,2023年度符合二孩、多孩生育奖励对象1441人,发放标准1000元/人,发放奖励资金1441000元;2023年度托育机构符合托育补贴申报对象70人,在托时间3-5个月的13人,发放标准300元/人,在托时间5个月以上的57人,发放标准500元/人,发放奖励资金32400元。

4、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9月1日,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冶发[2022]9号)文件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增强托幼一体化普惠服务功能。2024年7月3日,黄石市卫生健康委、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为满足广大育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文件对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程序、收费和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市城区及各乡镇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共有22家,文件出台后,办公幼儿园均已申请开办托班,预计办公幼儿园新增托位1420个,且办公幼儿园托育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调整。

5、健全婴幼儿人才培养激励机制。2021年8月30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卫生健康委、黄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婴幼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含[2021]163号),建立了婴幼儿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指定了专门的育婴员、保育师培训机构,为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2021年9月11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黄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将育婴师、保育员纳入到补贴性培训职业,为我市的专业人员输送提供助力。

2023年全年育婴师共开班29期,完成人数398人、发放培训补贴49.284万元,保育员开班4期,完成培训25人、发放发培训补贴3.2万元。2024年1至7月份育婴员开班10期,完成培训107人,发放培训补贴13.696万元。

6、托育机构享受水电气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2023年2月21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托幼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68号),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幼服务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

7、托幼机构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提供托育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托育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托育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托育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8、成立大冶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加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12月1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成立大冶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指导中心设在大冶市妇幼保健院。指导中心每年都有举办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和培训班,组织全市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对成绩合格人员颁发《托幼(育)卫生保健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9、精准发力,制定购房奖补政策。为鼓励人口生育,解决生育家庭住房问题,市七部门于2023年10月22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冶建〔2023〕4号)明确规定,对我市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房款补贴、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元/㎡、200元/㎡奖补。

通过今日大冶、云上大冶等新媒介以及广大市民朋友喜闻乐见的抖音平台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确保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在市就地城镇化办公室设立生育家庭购房工作专班,并订《大冶市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二孩、三孩生育家庭购房提供“全链条”服务。政策执行以来,已受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家庭12户,累计发放生育购房奖补资金21万元。

10、国家层面托育补贴政策。20242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托育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预通知》,重点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县级及以上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比例提高至50%、70%、80%和 80%,支持产粮大县的比例提高至80%;支持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将每个新增普惠托位的支持额度提高至2万元。

11、我市托育机构及托位数《湖北省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台账系统》统计,2024年二季度,我市托育机构55家,托位数3675个取得备案机构9家,其中,独立托育机构9家,收托幼儿园46家;我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8个,已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12、用人单位办托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1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十件实事”,将“优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鼓励托幼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大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大冶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将“用人单位办托”纳入到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我市人民医院和湖北光谷东国投集团城西北幼儿园达成了定向送托的合作意向,城西北幼儿园将作为市人民医院的定点送托机构,目前,双方就入园优惠政策方面做进一步洽谈。

(二)优化资源布局调整,构建高质量教育服务体系

1)优化资源布局调整,持续加大学位供给。市教育局持续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保障学位供给。2023年,我市新建(改扩建)大冶湖学校中学部、大冶一中临空校区、金牛镇中学等11所学校(幼儿园),新增学位9000余个。2024年,根据学龄人口摸底和形势研判,新建、改建大冶一中临空校区等6所学校(幼儿园),计划新增学位4600个。目前大冶一中临空校区等学校的建设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建立学生入学班额预警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制定“一校一策”分流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相对就近入学

2)提升学前教育双普水平,持续保障幼有优育

1、优化布局结构,普及普惠显著提升。深入推进学前教育补短提升行动。新建、改建尹家湖等6所幼儿园,新增公办园学位4000余个。通过盘活一批、改制一批、退出一批等模式,推进1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园转办普惠园。通过教育宣传、引导28所民办园加盟公办园。近3年来,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由78%上升到90.4%。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示范市创建工作已通过黄石评估,今年将接受省厅评估。

2、强化师资保障,保教水平稳步提升。严格把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关,全市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99%,教职工持证率达95%。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共计培训校(园)长243人次,骨干教师4000人次,保育员3000人次。

3、深化内涵建设,办园质量整体提升。建立3个学前教育教联体,成立7个城乡学前教育教研联盟,通过名园带新园、优质园带薄弱园的方式,全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实现质的提升。增设幼儿园托班,全市近20所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增设3岁以下幼儿托班服务。

3)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促进学有优教

1、义务教育重均衡。实施教联体扩面提质行动。围绕“扩面、融通、提质”,目前已出台市级层面教联体建设相关行动方案推动人事、经费、资源配置等一体化管理。2023年,按照“城带乡、强带弱、大带小”原则,组建省、市、县3级教联体10个,全市纳入教联体学校占比为60%

2、高中教育重特色。高位推进县中振兴计划,培养清北、985等拔尖人才为主,办强大冶一中。以培养211、特殊本科和大面积本科为主,办优大冶实验高中。以办好鄂东南省内艺术特色高中为目标,办特大冶六中。以培养本科和职业专科人才为目标,办专大冶二中。2024年9月,大冶一中临空校区(高中部)建成投入使用,全市高中办学资源进一步得到优化。

3、队伍建设重优化。实施人才引进机制。先后到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专项招聘,共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35名;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先后到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招聘市直中学教师,签约毕业生136名。实施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退一补一”长效工作机制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348名,确保编制资源不闲置实施教师交流机制。2023年,城区老牌学校和新改扩建学校轮岗教师91人,从农村选聘40名教师充实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城乡教联体对等交流教师176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倡导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

1、倡导婚俗新风尚。充分利用大冶丰富的青铜文化、山水文化、红色文化,组织520、七夕、十一、元旦等特殊节日开展系列集体颁证主题活动。在特殊节日组织多对新婚夫妻进行集体婚礼,邀请领导干部、文化名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婚夫妻、最美家庭等为新人颁发结婚证,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弘扬中华传统美德。2022年以来开展集体颁证活动20余场,开展婚姻家庭讲座40场次,开展婚事新办简办以及家风家教宣讲活动30余场次,户外婚俗改革宣传5场,宣传面向各类群众近16000余人。

2、开展婚俗文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广大家庭、市民发出抵制婚事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的倡议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视频、宣传单、首单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5万份。聘请文化名人创作婚俗改革歌曲《幸福的日子乐开花》,2024年以来,在各级媒体发表婚俗改革宣传24篇,其中黄石媒体12篇,省级媒体9篇,国家级媒体3新华1篇,学习强国平台1篇,中青报1篇

3、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大冶市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常态化开展婚前辅导,离婚劝导,结婚颁证等服务项目,建立“社工+婚前教育课堂”模式,面向适婚青年开展婚前课程,累计为2265对新人提供婚前辅导。常年开展疏导调解服务,共计成功调解300余对申请离婚对象放弃离婚

四)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及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不断推进我市人口回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以招聘为抓手,服务年轻群体在冶务工。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以大冶市为中心各乡镇联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24年,共举办面向城乡劳动者专场招聘会29场、网络招聘会3场、直播招聘会5场,累计有800余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9万余个,参加招聘会人数4.3万余人次,为4.3余万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目前已开展“周周有招聘”、“直播常态化”活动,通过各种专项活动帮助青年群众解决就业难的问题,2024年春节期间在农民工回冶高峰期已举办多场招聘会。

2、以培训为抓手,提升年轻群体就业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合计共开各类培训班42期,培训人1146预计发放培训补贴59.77万元。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素质技能培训,在刘仁八镇开展白茶种、养植专业培训及与该镇的特色产业古建有关的专业培训,计划培训500余人,重点培养该镇及周边乡镇农村劳动力,为后期殷祖白茶殷祖古建品牌的发展培训各类适合其稳定发展的专业人才,并建立储备库。

3、以创业为抓手,推进年轻群体就业促增收。充分发挥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乡情感召、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事业平台等方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予回乡创业人才适当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免息贷款等,全面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实行免除反担保要求,2023年,已发放个贷1368人,发放金额2.66亿元。其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返乡创业大学生131人,发放金额2570万元。

4、以援助为抓手,减轻年轻群体生活压力。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2023年全年为6906名灵活就业人员落实社保补贴1534.89万元

五)完善我市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

2023年我市职工医保人员生育住院1686人次,比上年度增长9.4%;职工医保人员生育门诊就诊3369人次,比上年度增长13.4%;职工医保人员申报生育津贴1639人次,比上年度增长6.6%;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生育住院2521人次,比上年度增长3.7%。

我市主要执行2019年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黄石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黄医保发201920号文,2023年10月份省医保局再上述文件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积极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生育政策,该文件完善我市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有关措施如下:

1、新生儿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3、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4、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5、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在严格落实以上省级和市级医保部门制定的生育医保政策后,2023年全年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住院发生总费用1069万元,基本统筹支付607万元,公务员补助支付25万元;生育门诊发生总费用97万元,基本统筹支付57万元;生育津贴支付总额2248万元;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发生总费用1739万元,基本统筹支付191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主要在家中抚育,以“养育”居多,对科学有效地培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其性格、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等成长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托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有的机构收费较高,服务质量又参差不齐,导致家长送孩子去托育机构意愿减弱。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严峻。截至目前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达60418人,主要集中在武汉、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一方面发达地区的工资福利、人文关怀相对于我市大部分企业而言,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交通便利也进一步刺激了我市年轻劳动力的外流,从而加剧了我市人口结构的不平衡。

(三)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政府加强了基层人社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但服务体系仍然存在不足。例如,部分乡镇的人社中心职能合并,不能很好的服务本乡镇新生代年轻的返乡务工群体。

(四)社会观念在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业竞争力在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晚婚晚育或者不婚不育。这种社会观念的变化对生育意愿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出生率下降。

(五)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过低。参保人员一个孕期的产检费可能达到几千元,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只有350元,报销限额过低。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整体统筹谋划,强化发展引领。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将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强化政府兜底职能底线,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根据国家“十四五”托育发展要求,到2025年必须达到每千人口拥有4.5个托位的目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托幼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价格优惠等政策提供便利。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幼大班,招收2-3岁的幼儿,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要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全面完成每千人4.5个托位的建设目标。

)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职、中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托育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位托育从业人员提高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励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托育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机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孩子在一个良好地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五)完善生育支持医保政策。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过低的问题,建议提高年度限额。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问题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继续对我市这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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