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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20-06-19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标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统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实施”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全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实现政府统计工作规范化。一是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市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二是拓展延伸统计数库。建立完善市、乡两级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地理空间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方法变革,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三是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当地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四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统计进党校等平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报告机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实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做好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大冶市乡镇(场)、街道、高新区统计能力考核评价标准》和《大冶市分乡镇防范化解统计风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做好统计培训、法制建设、质量管控、统计服务、“四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常规统计等基层基础工作。

(四)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联网直报企业应按照《大冶市“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冶政办发〔2012〕64号)要求和《大冶市“四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评价验收标准,做好“四上”企业星级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大冶市“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从统计机构和人员保障、硬软件设施配套、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夯实数据质量、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优化统计分析服务、强化统计法制宣传等八个方面做好企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五)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一是树立行业主管意识。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的原则,联合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对行业统计的培训、监管,督查行业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同时,严格按照《大冶市分部门防范化解统计风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和标准抓好落实。二是配合做好各项统计工作。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六大考核和各项统计工作所需数据。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在公共场合公布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三是建设共享统计数据库。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一)规范统计机构和人员。各乡镇、部门、村(社区)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建立乡镇、部门、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对基层统计人员信息每季度进行更新。乡镇要依法履职,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按照“四上”单位10家及以下的配备配强不少于2名统计人员,每增加10家或10家以内的,相应增加1名统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统计分局配专职统计力量,确保统计工作人岗相适。乡镇统计分局负责人的任免和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市统计局同意。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村(社区)要明确1名综合统计人员,负责协调村(社区)内部、与乡镇统计机构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村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网上直报企业要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员,负责按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培训制度,每年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两次大型综合业务培训。制定乡镇综合统计员、统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等定向培养计划,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市、乡两级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对“四上”企业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确保企业统计员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保障水平

(一)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二)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乡镇建立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工资待遇,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各项社会保障。建立完善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年度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60%),激励统计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三)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办公条件。各乡镇统计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要配齐计算机、打印设备、电话和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要落实联网直报要求,配备信息网络设施档案资料室专用资料柜条件许可的乡镇可以配备普查、培训、视频会议等功能用房。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现代化要求,优化统计内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托统计系统内网建设,不断提升市、乡级统计信息化水平。乡镇与村(社区)实现统计外网的互联互通。部门统计要加强与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信息对接,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化进程。联网直报企业具备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和网络条件,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大统计”工作格局。市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统计机构要将统计规范化建设列为“一号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各乡镇是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统计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检查指导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统计局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性经验和做法。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落实。建立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