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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4-03-30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冶市统计局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大冶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指引》(治办发﹝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冶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升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局党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纳入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点学习内容,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的传达学习不断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局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治的领导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形成了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单位)为主体,全员参与的法治统计工作机制。多次组织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讨论法治建设工作,明确统计法治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阶段目标,将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为我局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印发了《大冶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了大冶统计系统各级责任,并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大冶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作出的批示和要求,市统计局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围绕方案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数据核查、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统计数据正本清源、真实可信。畅通举报通道,印发了《大冶市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在大冶政府网向社会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深入贯彻《监督意见》,深化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部门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规范统计监督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开展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制度。在2023年秋季学期科级干部进修班中,市统计局以“高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对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信心和决心进行再传达,通过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和深刻解读,进一步提高警醒警示效应,促进各级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进一步树立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法治思维和自觉意识,促进统计普法效应再提升。

(五)严格统计执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质效

一是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2023年市统计局各专业每月随机抽查两家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存在数据误差的企业,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二是认真执行“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11月,通过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查,对829家“四上”企业按照1%的比例抽查,对其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根据抽查结果,8家企业差错率均低于1%,企业数据质量总体较好,整体数据质量处于可控范围,检查结果符合预期,并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想观念薄弱。

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观念淡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高,对相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要求的理解不够深不够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不强。

(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受限于人员编制等因素,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仅有3人,全市共有829家执法对象,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身兼数职,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受到制约。

(三)统计基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统计工作专业性要求高,由于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填报不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够准确、不够完整等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三、2023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抓全局法治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各股室(单位)为执行主体,实行“谁执法、谁负责”全员参与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2023年,市统计局无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扎实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紧盯督察对象和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督察准备和配合工作。同时要结合中央对巡视反馈统计工作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调研逐项深入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问题清单;分解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开展精准整改,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务必确保整改到位,保证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性工作。

(二)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做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对违法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监督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察机构、巡察机构、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不断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推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总结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制度成果;三是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季报和年度总结工作。

(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积极组织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以“一单两库”为基础,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继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做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