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今年的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有序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以统计基础建设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统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1、压实主体职责,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统计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治的领导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形成了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为主体,全员参与的法治统计工作机制,“谁执法谁负责”、“谁的专业谁负责”责任制不断压实。
二是健全法治统计机制体制。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开展,结合实际制定了理论学习组和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范畴,将《统计法》等行业性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学习、街道(镇)各级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必学内容,全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专题学法10次。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2、健全法治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我局按照《大冶市统计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制度》和《大冶市统计局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文件精神,规范决策行为,提升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统计行政决策更为民主和科学。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印发了《大冶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截止目前我局未涉及涉法、涉诉事务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冶市统计局重大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计信息公开目录,遵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充分反映我市统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统计信息31条,行政检查公示案件数28条,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未发布新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办理,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是系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及时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大冶市统计局在3月底向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发了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函,在此基础上,在大冶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又要求各乡镇和发改、商务、经信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并长期坚持。目前,大冶市共清理出0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3、强化法治监督,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积极落实“双随机”检查。通过开展“常态化+双随机”核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关,防范统计调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年执法检查29家企业(项目)差错率均低于10%,全市整体差错率为0.31%。整体数据质量处于可控范围,并未发现有违犯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是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一是组织统计局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职工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增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缓解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大冶市统计局已有有2人持有统计执法证,1人已参加今年的执法证考试。二是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积极参与黄石市统计执法活动,在帮助部分区县解决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的同时,增强持证人员的执法能力。今年,已有1名持证人员参加了黄石统计局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组织统计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大冶市统计局着力强化统计教育培训。一是组织统计系统业务培训。今年7月25日至29日,市统计局在刘仁八镇龙凤山培训基地举办了2022年统计系统业务培训,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业务知识、党风廉政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解读及各专业统计等内容。二是加强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尤其是规范项目基础凭证资料和入库纳统凭证报送、新纳统企业等薄弱环节(对象)的业务指导;三是强化街道、村(居)基层机构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统计业务培训、统计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方面。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9.20”统计开放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发挥特殊时日效应,采用“线上+线下”多措并举集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使用多样化手段推进普法工作,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组织干部职工关注“中国普法”、市法宣办的“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微信平台“宪法宣传周”宪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及时掌握关于法宣的最新动态。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参与率与考试通过率均为100%。通过积极宣传,提高了公民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统计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为积极营造全社会统计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仍需增强。随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不断深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惩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也每年加大。持证执法人员较少,难以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同时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还不够强,因此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上仍显不足,主动执法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3、统计基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统计工作专业性要求高,由于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填报不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够准确、不够完整等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深化政治学习。坚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支部主题党日、“首单宣讲”等系统传达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组织廉政谈话强化政治纪律,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筑牢党员干部思想意识防线。
2、切实遵规守纪。一是从严管人管思想。严格选拔任用程序,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二是从严管财管事管物。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立规矩管事,按规矩办事;三是从严管重点节点。紧盯重大节假日,强调节日纪律,做好提醒,加强监督。春节、端午、中秋和国庆值班安排值班表,并要求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确保值班期间24小时不断档。局领导班子重点对工作纪律、节假日值班、公务接待等抽查检查。在婚丧嫁娶、满月升学等关键时点预警提醒,早发现、预处理,防止出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强化廉洁教育。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组织专题廉政谈话,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严肃财经纪律,在财务收支管理、财务领报手续上严格执行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以集中廉政谈话形式开展廉政教育1次,全局学习会上不定期开展“廉政月学”,积极传达学习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4、推进依法治统。组织全市上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规定》《办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一是市委市政府党委班子学习,利用常委会、常务会专题学习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发提示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学习;三是通过统计工作会组织全市统计系统进行专题学习,并在会后督促乡镇党委班子加强精神、文件的学习;四是利用局每周学习会和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习,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五是深入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普及依法统计知识,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在“统计开放日”和“全国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1、坚持带头学法,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将《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2、进一步完善统计法规制度。根据上级依法行政、统计法治方面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检查、统计信用管理等统计执法监督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在统计工作的运用,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表彰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将普法宣传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统计普法,通过组织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的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各企业负责人及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
4、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继续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申领统计执法证,充实全局执法人员力量。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执法实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统计数据真实性保驾护航。
5、全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数据匹配性较差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关注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6、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事前公示、事后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