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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表日期:2020-04-08    文章来源:

2019年,大冶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国务院、省、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快“三个大冶”建设,为我市当好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鄂东转型发展领头羊,打造黄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我市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排名第69位,实现“八年八进位”;被表彰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获评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市),位居第78位。成功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最新公布,我市城市信用状况在全国县市区中排名第63名。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制定规划。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冶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按照《大冶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具体部署,新成立的市委依法治市办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围绕“法治+法制+司法行政”的职能融合,按照承上启下、上下衔接的要求,统筹谋划落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印发了《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7个方面、29条具体任务,进一步深化工作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进行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7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市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活动,并组成调研组到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家单位,重点调研规范性文件制发、执法队伍建设、“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最终形成《大冶市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全面了解掌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科学谋篇布局和决策部署相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加强高位统筹,健全工作体制机制。2019年,我市按照中央、省、黄石市机构改革要求,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组建的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6月12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两规则一细则”和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成立了司法、执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10月10日、10月21日,分别召开了执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总的来讲,就是建立了“1+1+3”的组织框架体系和“四规则一细则”的工作机制,成为总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同时,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属“一办三组”统筹、协调、督导职能,将全市40家行政执法单位(市委机关6家,政府部门28家,垂管部门5家,群团组织1家)和14个乡镇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力军进行打造,同时向各基层站、所、队等执法单位进行辐射,引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年先后印发了《大冶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大冶建设规范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等21个指导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布局“一张网”、协作“一盘棋”、落实“一股劲”,为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督察考核,奋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新成立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切入口和着力点,以此带动全市法治工作开展。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大冶市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建立了联络员工作制度,全市各行政机关相应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形成了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11月8日,我市顺利通过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督察。同时,迎接了4月份的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实地督察、10月份的黄石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等督察工作,总体反映情况良好,并按要求抓好后续整改工作。10月28日,成立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大冶市2019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大冶市2019年度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年度目标管理奖、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构建“三纳入”考核机制,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12月22日—31日,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对全市14家乡镇场和88家市直单位(党群部门20家,法律监督部门1家,行政部门38家,政法部门4家,条管部门25家),11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分(乡镇场25人,市直单位92人),大部分单位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同时,精心准备黄石市法治建设考核迎检工作,12月26日,黄石市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市 2019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

(三)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效。

1.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年内市政府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通过审查,未发现备案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其他不适当问题。同时,向黄石市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大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严格把关。2019年,共审查涉法文件43余件(含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协议)28余件。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印发了《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8件,宣布失效文件5件,重新公布文件2件,废止文件14件,确认继续有效67件。

(四)坚持深化改革,努力提高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1.实行清单动态管理。2019年,对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247项(551小项)。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47家部门单位887项政务服务事项和309个高频事项进入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一网通办”,申请进驻事项1230项,市直部门、乡镇网办率均达到100%。深化“先照后证”“五证合一”等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596户,较上年增长11.2%。巩固完善“先建后验”“五联合”审批等改革成果,38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工业项目审批。其中,“先建后验”典型做法《让企业少跑腿》在10月31日的《湖北日报》刊登。圆满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公布取消21项证明事项清单。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大冶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有序推进全市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大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数据2420条,及时更新信用信息2705条,平台清洗比对数据705万多条。狠抓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落地。2019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1例。安全黑名单企业1家,工商吊销黑名单1家,征兵领域黑名单2人。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8起,失信被执行人撤销126起。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市法院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构建破产重整“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搭建“先建后验”司法保障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格局。全面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立审执全过程,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591件,执行到位金额12000万元。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新鄂检十条”,起诉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6人。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条件的涉企案件不捕7人、不诉6人。《精准、优质、多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经验被湖北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五)坚持依法决策,强力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全面推进依法决策。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大冶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全面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环节。全年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61项。同时,市司法局为政府常务会议长期列席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今年,市司法局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23次,参加各类专题会议11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34余次。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大冶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大冶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使法律顾问真正为市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019年,已有34家部门单位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展了8名公职律师,较好地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

(六)坚持严格执法,致力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并印发了《大冶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门部署安排会、业务培训会等,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通过抓执法中的三个重要环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了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大冶市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方案》,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市共有1990名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其中2019年新增66名。

2.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目前,除市城管局完成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外,其它领域正在进行整合划转,每个领域将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2019年,已有11家执法部门对本单位的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调整,并备案。

3.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对21家重点单位47份案卷评查,及时纠正了法律文书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针对13家重点执法单位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五种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发现行政执法问题32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4.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件,公安局立案5件,未发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出台了《大冶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议决的规定》,充分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其中涉及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71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2019年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已全部录入系统。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上半年未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举办全市《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培训班,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增强广大群众法治观念、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坚持强化监督,极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82件,办复率100%,满意率96.7%。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成政协提案95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重点政府投资决算等领域强化审计监督,全年审计项目88个。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大冶市人民政府公报》创刊发行。开通“12345”公共热线平台,接听市民投诉电话2万余个,回复率100%,“12345有事找政府”深入人心。“互联网+监督”工作得到省纪委监委领导充分肯定。

(八)坚持全域共治,大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1.抓实专题研究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多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法治专题学习、法治专题培训、干部理论培训、铜都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全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共计3973余名干部参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年终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实行市直单位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2.抓强基层社会治理。以创建“长安杯”为载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破获刑事案件940起,打掉涉黑涉恶组织团伙10个,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净化,“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综合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深入推进法治信访,信访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3.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其中,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3315件,调撤率达47.6%,有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挂牌成立“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家事纠纷调解作用,律师介入信访纠纷的化解作用。依托市人民调解中心,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矛盾能力。2019年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587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疑难复杂案件181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8652万元。进一步完善覆盖市、镇、村(社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16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作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2件,提供法律咨询5500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43家,解答法律咨询946人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27家,解答法律咨询1859人次。市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罗桥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九)坚持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普法责任有效压实。围绕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印发了《201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大冶市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全市93家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普法对象、普法范围、普法措施。召开了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进一步推动《大冶市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责任制实施方案》《2019年大冶市“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落实。金湖街办、原市工商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张杜红分别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普法阵地扎实推进。在全省“四个100”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中,尹家湖中学、师范附属小学、东岳路街办处湖滨社区、人民医院、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分别被评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学校”“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法治建设示范医院”“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其中,劲牌有限公司、尹家湖中学、市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

3.普法渠道不断拓宽。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全市公交LED屏、公交车载电视、市政府青铜文化广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法治宣传标语、视频。选送的法治微电影《谁被谁忽悠》获全国第四届“三微”比赛优秀奖、全省法治动漫微电影比赛二等奖和最佳创意奖,《从头再来》、《天网》、《矿山安全教育漫画》分别获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微电影类优秀奖、漫画类三等奖。法检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4.普法对象全面覆盖。多样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开展活动268余次,6487余人参与。组织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全市224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编制发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引》小书册,“零距离”服务企业。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回顾2019年,不忘初心,实干笃定前行,我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因一些部门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法治政府建设还未完全形成合力,存在部署安排多、督促落实少的现象;因体制机制不健全,简政放权质量有待提升,还存在工作协调联动不顺畅问题;因全市机构改革还未完全完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在完善,还存在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现象。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2020年是扶贫奔小康 、“十三五”规划、“七五”普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政府建设收官之年,也是机构改革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深化之年。展望2020年,牢记使命,奋勇拼搏向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坚定信心,勇毅笃行,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纵深开展。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效能。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增强报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是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按要求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

七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预防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

八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学法方式,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