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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4-22    文章来源: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文明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决定向社会公布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有效问题线索。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范围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

(三)营业性歌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六)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出版、批发、零售、出租经营活动;

(七)印刷复制经营活动;

(八)广播电视经营活动;

(九)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

(十)高危险性项目经营活动(游泳、攀岩等);

(十一)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活动;

(十二)旅行社经营活动;

十三)其它文市场经营活动。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事项,或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二)投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三)投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四)投诉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五)投诉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四、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766543、8737919

电子邮箱:2402298595@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1区九楼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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