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来电处理单
工单号:SJPF202310100004
来 电 人 姓 名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156****6667 |
标 题 | [省级工单]反映离婚登记问题 | ||
诉 求 内 容 | 服务对象来电反映通过鄂汇办APP办理大冶市民政局的离婚登记事项,现需撤销办件,办件编码:S42*******************27,账号:156****6667 | ||
回 复 意 见
| 10月11日上午8:50左右,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刘女士电话多次联系,均未接通。 根据婚姻登记流程:当事人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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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审 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