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五批共计4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信访投诉 基本情况 | 整改措施及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SD2HS202312070002 |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录山铜铁矿尾矿库溃坝下泻尾砂98.6万立方米,冲毁泉塘村农田730亩。事故发生后,泉塘村委会“要求尽快恢复被毁730亩农田”,多次多部门反映未果。恳请督促解决。 | 金湖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大冶市法院加大原、被告双方调解力度,妥善解决此诉讼案件。若原、被告有一方当事人明确不接受调解,则由大冶市法院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审理期限内尽快判决结案,并根据判决结果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 2024年12月31日 | 金湖街道 市应急管理局 | 金湖街道已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大冶市法院多次进行协调沟通,目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已接受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 |
2 | SD2HS202312040002 | 华鑫实业有限公司造成大气污染,噪音扰民。 | 1.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华鑫实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积极化解工农关系矛盾。 2.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2024年12月31日 | 金湖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华鑫实业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投入资金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等工序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治理,该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各项噪声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同时,该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金湖街道已组织相关部门、村、组做好企业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2.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加强华鑫实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华鑫实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加大了边界噪声监测频次,未发现噪声超标情况。 | |
3 | SD2HS202312040005 | 大冶市金保路附近货场粉尘污染。 | 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一是督促金保路沿线物料堆场严格按照《大冶市物料堆场(配矿货场、煤炭及砂石料转运场、磨粉厂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限期整治到位;二是加强金保路沿线物料堆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各堆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金保路日常维护,加大路面洒水降尘保洁频次。 | 2024年9月30日 | 金湖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金保路13家货场严格按照《大冶市物料堆场(配套货场、煤炭及砂石料转运、磨粉厂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其中关停取缔9家,转型发展3家,升级改造1家。 2.金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金保路及辖区内物料堆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和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金湖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并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加大金保路路面酒水降尘保洁频次和力度,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 |
4 | SD2HS202312070003 | 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烟囱排出黄色浓烟危害人体健康,产生的黑色粉尘污染环境,生产噪声严重超标。2023年5月23日,村民委托监测,夜间三个点噪声监测值分别是63.4分贝、58.9分贝、60.8分贝。要求华鑫实业停业进行环保整改,并进行伤害赔偿。 | 1.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华鑫实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施降噪改造工程,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积极化解工农关系矛盾。 2.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华鑫实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华鑫实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边界噪声监测频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2024年12月31日 | 金湖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金湖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华鑫实业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投入资金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等工序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治理,该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各项噪声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同时,该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金湖街道已组织相关部门、村、组做好企业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2.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华鑫实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华鑫实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加大边界噪声监测频次,未发现噪声超标情况。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9日,联系电话:8715306。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