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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SD2HS202312030004)等4件信访件整改情况的公示(第三批)

发表日期:2024-08-12    文章来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三批共计4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整改措施及要求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SD2HS202312030004

湖北众净环保有限公司及周边企业晚上排放烟雾、工业垃圾数年。

1.高新区建设局一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投入资金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异味;二是督促该公司建设新盐酸罐予以替代已停用3号、4号、5号盐酸罐,有效消除泄漏隐患。

2.高新区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大环境整治投入,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二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30日

高新区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1.已督促众净环保公司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异味。已督促该公司停用3号、4号、5号盐酸罐,建设新盐酸罐予以替代,有效消除泄漏隐患。

2.已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监督众净环保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2

SD2HS202312040016

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区内铝材厂及其他企业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保安湖,废气、污水流到庄稼,养的鱼不能吃。

1.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园区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2.还地桥镇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园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还地桥镇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1.督促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在厂区安装显示屏公开每天污染物排放情况。

2.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分别对金桥铝业2023年3月18日,金驰磁电2023年4月7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SD2HS202312030007

湖北众净环保有限公司对红峰村造成大气污染,周边模具厂噪音扰民。

1.高新区建设局一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投入资金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异味;二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建设新盐酸罐予以替代已停用3号、4号、5号盐酸罐,有效消除泄漏隐患;三是督促红鑫模具公司夜间(22时至6时之间)易产生工业噪声生产设备不再使用,有效降低周边环境噪声污染。四是督促红鑫模具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噪声治理。

2.高新区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红鑫模具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大环境整治投入,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二是督促众净环保公司、红鑫模具公司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30日

高新区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1.已督促众净环保公司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异味。已督促该公司停用3号、4号、5号盐酸罐,建设新盐酸罐予以替代,有效消除泄漏隐患。

2.已督促红鑫模具公司作出承诺并在厂区大门张贴公示,夜间(22时至6时之间)易产生工业噪声生产设备不再使用,有效降低周边环境噪声污染。

3.高新区建设局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会同环保一中队督促众净环保公司、红鑫模具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4

SD2HS202312030002

大箕铺工业园工地施工,堆放有大量砂石,扬尘较大,施工噪音扰民。

大箕铺镇一是督促堆场一负责人迅速清理石料,恢复土地原状;二是督促堆场二负责人限期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和清理,规范堆放砂石料并覆盖;三是安排第三方保洁公司对工业园内及堆场一附近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工业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四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黄石海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大环境整治投入,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做好厂区物料覆盖、洒水降尘保洁等工作。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大箕铺镇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资规局

一是堆场一已完成石料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堆场二已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和清理,规范堆放砂石料并覆盖;三是安排第三方保洁公司常态化对工业园内及堆场一附近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工业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四是已督促黄石海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对厂区物料进行覆盖、并常态化洒水降尘保洁,同时对该公司噪音进行检测,华环检字【2023】第1406号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西北侧噪音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8日,联系电话:8715306。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