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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2-11-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工作要求,目前我市清单4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措施

1.成立市县两级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强领导协调、强化责任和现场督办。

2.制定退垸还湖实施计划,落实《退垸还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明确完成时限。

3.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湖、占湖现象,杜绝侵占湖泊行为发生。

4.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5.加大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了由大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水利和湖泊局、保安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大冶市保安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保安镇人民政府。

2.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编制了《大冶市退垸(田、渔)还湖项目实施方案》,保安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我市需要实施的退垸还湖项目是保安湖桐沙湾和芦海两处圩垸。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5月下旬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6月份完工,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于8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工程进行了验收,退垸面积2210亩,经专家组研究,一致认为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3.为加强大冶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市河湖长办开展了常态化规范化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大冶市建成区已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约70处,如大冶湖大桥湖泊湿地乱占乱建、大冶湖熊家洲堤防海雅段垃圾成山、大冶湖熊家洲段大型非法围堤及大量违建养殖场、大冶湖特大桥下渣土乱堆、大冶湖一桥桥头违建农贸市场及污水直排、大冶湖城南客运站违建停车场、大冶湖旁城南垃圾中转站违建污水池、大冶湖矮围、尹家湖(大冶湖子湖)铁路桥渣土乱堆、三里七湖(大冶湖子湖)岸边大量违建房屋等历史遗留重难问题均已全部整治到位,有力促进了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