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受理编号D1214A021和D1215A032两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 整改措施及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D1214A021 | 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与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居民反映其养殖的甲鱼存活率很低。 | 1.督促公司对2条35烧结机生产线予以拆除。 2.严格监管,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前,不准企业恢复生产。 3.组织渔政等对投诉的甲鱼受污染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4.将卫生防护区域内有居民问题整改到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金湖街道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 1.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责令该该公司已拆除2条35烧结机生产线,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金湖街道牵头负责,新冶特钢已完成200米范围内全部居民的搬迁工作,并和养殖户曹中财签订和解协议书,并进行了补偿。
| |
2 | D1215A032 | 华鑫实业公司噪声、粉尘污染严重,与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 | 1.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在手续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 2.按照《关于大冶华鑫公司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的工作方案》,在2018年底前将卫生防护区域内的居民搬迁到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金湖街办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督促该企业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该公司已与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正在有序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3.已与21家居民签订自愿居住协议。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月5日,联系电话:8715306。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