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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28    文章来源: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大冶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除长期项目外)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附件:大冶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大冶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建议名称

承办单位

依据

完成时限

履行程序

1

大冶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

2024年二季度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