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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设工程项目及矿山生产产生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处置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1-1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501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及矿山生产产生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处置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填写至反馈表内,于3月11日17:00前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资金与运用股,13886461603

电子邮箱:507625865@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表

2、《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及矿山生产产生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处置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