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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大冶市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汇总表

发表日期:2023-09-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

回复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目前我市就业资金全年累计支出预计达700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将造成本级财政负担,我市不属于有条件的地方,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

第(二)条中,“对大冶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万元的扶持奖补资金”未在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中提及,建议参照省厅文件执行删除此条;另“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经咨询财政局企业金融股,建议删除此条。

第(五)条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第四点规定“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穿底严重,无法满足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不符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建议修改此条。

第(九)条,“加大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力度”,未在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中提及,且目前大学生实习实训均要求在工业企业行业中实习,建议删除此条。

第(十)条,经与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对比,省厅要求“每个县市区结对联系至少1所高校,在结对高校至少开展1场线下公共招聘活动”,建议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相关招聘活动,修改此条。

第(十六)条,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并未对此有明确要求,且对于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财政部与省财政厅已有明确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议删除此条。

已采纳

团市委

   关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建议加上“实施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推荐申报项目,争取创业资助”。同时建议将责任单位团市委调至财政局之后。

关于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和拓展就业见习岗位:此两条所列项目任务不在我委工作权限内,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团市委。

关于加大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力度:此项工作,我委不涉及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建议删除补贴内容。

建议加上“实施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推荐申报项目,争取创业资助”未采纳,原因:我市已有相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其他建议已采纳。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市残联

无意见


市税务局

无意见


市教育局

无意见


市民政局

无意见


市卫健局

无意见


市经信局

无意见


市商务局

无意见


市发改局

无意见


社会团体组织

             无意见


群众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