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汇总情况的
公 示
《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表
单 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市财政局 | 1、建议将第三章第九条“对首次获得湖北精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修改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建议第四章第十三条“发展知识产权品质服务,对在我市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当年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黄政发〔2022〕2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设立、引进的知识产权代理(分支)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4年”执行; 3、第五章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建议去掉市财政局,改为由大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 已采纳 |
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调解中心、市检察院 | 无修改意见 | |
大冶湖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公安局、人行大冶市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大冶监管组 | 未书面回复,视同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