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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双随机—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3-04-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等国家双随机—公开监督任务下发工作任务及清单,为如期顺利完成2023年度国抽双随机—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持续推进法治大冶建设。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抓手,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使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开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指标,全年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95%以上,完结率100%,结果公开率100%,任务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

三、抽查内容和对象

2023年,我市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26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148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46家,生活饮用水卫生2家,放射卫生9家,学校卫生32家,医疗卫生26家,传染病防治28家,妇幼健康5家。随机检查内容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包括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包括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等。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等方面的情况;妇幼健康卫生监督检查,包括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等。

四、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任务、抽查结果公示以及汇总上报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的原则,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测工作任务,并在9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抽样检测时要操作流程规范、样品具有代表性、送检及时,不走过场,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不漏项缺项,不得编造数据弄虚作假。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省、市双随机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双随机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工作数据和总结。对未按要求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2023 年大冶市国抽双随机各专业抽检名单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