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1-11-17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316413653W,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712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经开区心缘绿色果品天元御城店经营的脆皮凤爪(辐照产品)(生产商为: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现场未见抽检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抽检批次(生产批次2021-6-18)产品共生产了82箱2.5kg/箱)已全部销售给经销商“尚品轩”,价格110元/箱,共计违法货值金额902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由于该产品为快销品,在我局调查之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无该批次产品剩余,产品也无法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20元;2、罚款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运输环节由于物品重压造成产品包装内袋扎破。

五、整改情况:

1、增加产品内袋的厚度,提高内袋的防穿刺能力。

2、增加外纸箱的厚度,提高产品的抗压能力。

3、积极和物流公司协调,尽量做倒轻拿轻放放,产品上面不压其他重物。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