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文件精神,现向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一批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凡有意愿将商品住房出售给政府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或将未售商品房自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在收到本公告后10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和售房方案,并填写附表。对提交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源,经我局审查通过后,将作为保障房源予以公告、公示,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引进人才配租配售。
联系人:
饶 勇 联系电话:8762881
冯 波 联系电话:8765513
附件:保障房房源明细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保障房房源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企业 | 投资主体 | 所属区域 | 预售许可证编号 | 项目形象进度 | 供应方式 | 套数合计 | 面积合计 | 90㎡以下 | 90-120㎡ | 120-140㎡ | ||||
出售 | 自愿纳入 | 套数合计 | 面积合计 | 套数合计 | 面积合计 | 套数合计 | 面积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