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实现城市有序建设,提升城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起草了《大冶市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将《办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7月29日
公示期内,对《办法》有异议的,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26759071@qq.com,并在标题注明“《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