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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工作的提示函

发表日期:2023-11-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工作的

提示函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少数药店存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店内摆放过期药品和食品(含保健食品)、计算机双系统未做到七统一、销售药品票据不规范等问题。为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精神,降低监管风险,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药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是一道红线,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边远农村的药品安全,要倒排工期,做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个体诊所及村级卫生室,严厉打击药品领域销售及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规范监管对象按照企业特点省局平台监管细则落实监管。在摸排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信息不规范、证照不全的,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整改,督促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包含医疗器械二类零售企业和眼镜店),逐步完善辖区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的信用档案。

三、强化日常监管做好药品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根据各级文件要求,及时对监管对象开展相应检查,并填写《日常监管记录》一式两份,确保辖区企业监管频次及覆盖率,及时录入省药监局监管平台后留存备查。
    、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开阴凉柜、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开展宣传处方药品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落实文书整改,针对一些企业屡教不改,违规经营行为应立案查处,特别是民生关注热点药品乱涨价行为,做到查处一家教育一大片的效果,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

特别提示:涉药案件录入必须做到省市场监管平台及省药监局监管平台有信息。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