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冶市2021年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其中列支“巩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成果项目”资金118万元,整合“2021年绿色发展先行试验支撑体系监测点建设项目资金”3.7万元,用于加强基层农安监管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等。共计拨付金湖街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鑫东公司等27家单位资金105.7万元,其中加强基层农安监管能力资金76万元,2021年大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资金29.7万元。
为了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推进,保证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合理性,现将资金拨付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报大冶市农业局农安股。
特此公示。
附件1:2021年加强基层农安监管能力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大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资金分配表
大冶市农业局农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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