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伟珍个体户不合格胡萝卜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夏伟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D28D36E)经营销售的胡萝卜(红萝卜)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综合服务中心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夏伟珍销售的胡萝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281484242036”,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4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夏伟珍的经营场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胡萝卜由于时间关系已售罄,正在销售的胡萝卜已按要求索证索票,并已做好记录。
三、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夏伟珍个体户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时间:2024年11月22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8.32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缺乏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对产品检验是否合格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督导管理;2、提高工作人员检验检测相关知识的水平。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