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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文华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08-03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文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CEU1J5A,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5月10日对黄文华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WH20223797)。其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P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抽检批次的豇豆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豇豆是2022年5月10日从武汉马鲜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200斤,进购价格为2.5元/斤,销售价格为3元/斤,已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为600元。督促当事人2022年6月14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豇豆含有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P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照、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使涉案批次的豇豆能够有效溯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2、督促卖场人员定期体检。3、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4、定期对食品保存设备检查。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