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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城关中心农贸市场陈小兰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2-03-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城关中心农贸市场陈小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APD9Y00,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021年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托对当事人待售的五香金丝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420200483801393)。经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NO:SPJ21100129),上述批次的五香金丝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2021年7月6日购进五香金丝1箱,2021年10月9日购进五香金丝2箱,2021年11月13日购进五香金丝2箱,购进价35元/箱,销售10元/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及供货凭证。由于该产品为终端销售农产品,在我局调查之前,已全部销售,无该批次产品剩余,产品也无法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没有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四、落实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销售者没有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2、属于经营环节,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整改情况:坚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