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救灾生产

关于印发《大冶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23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

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等规定,现将《大冶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冶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0



大冶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一手抓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努力把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倒损住房对象恢复重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遵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023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户、严损户的房屋重建、修缮任务,确保2024年春节前重建及修缮户可以入住。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力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

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

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

(二)救助标准:对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家庭,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安全实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维修、购置闲房等办法进行恢复重建。待重建房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市应急局按照文件要求,对一、二、三类倒房重建对象分别给予45000元、35000元、25000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不在统计之列。没有人居住管理(连续超过12个月的时间)的房屋,以及一套房屋倒塌但还另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重建户。对有子女且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倒损住房不纳入救助范围;对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倒塌的,原则上安排入住乡镇福利院。

四、实施步骤

(一)查灾核灾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高新区、东风农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落实专人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摸清需救助人员户数、人数和缺衣少粮情况,查实因灾倒损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居住地、房屋结构、倒房间数、倒房面积情况,确定需过渡期救助人员和因灾倒损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因灾倒损房户,建好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台账,于10月30日前做好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等工作,并在1120日前,将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台账和乡镇审核资料上报给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联系方式附后)。收到乡镇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对倒损房户进行核查。

(二)制定重建方案

各乡镇在核实倒房情况的基础上,于111日前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责任。为有利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应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房屋重建。分散建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市级负责重建部门审批;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应在自然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

(三)因灾倒损居民住房重建救助

各乡镇和应急部门应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倒房重建户、损房修缮户分别建立档案。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可会同住建等部门对恢复重建住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台账进行“销号”。当年10月1日之后因灾倒损住房列为次年重建计划,执行次年救助标准。全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要于2023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春节前受灾群众都能搬进新房,“住新房,过新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督导我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力度,大力推进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负责落实;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应急部门要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确保灾后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应建立资金使用明细账,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及时严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联系人:胡玉明      话:0714-860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