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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17    文章来源:大冶市金山店镇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增强兜底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原则。年度核查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乡镇(街办)、村(社区)具体实施,全市有序推进。

(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依法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准确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退。

(三)维护民利,促进稳定原则。年度核查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坚决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确保稳定、安全、高效。

三、核查范围

年度核查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40%退救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兜底政策

多形式组织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熟悉特困人员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操作流程,通过层层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政策把握、政策运用、具体操作等综合能力。并通过发放宣传册、入户走访、政策解答等广泛宣传救助政策。

(二)全面核查家庭状况

    一是线上核对。充分利用信息比对平台,委托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所有在册低保、特困人员进行核对,查找车辆、房产、门面、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等(问题)财产收入线索。二是线下核查。由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电话咨询等方式实地了解低保、特困、40%退救人员的家庭情况,核实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具体状况。

(三)精准落实救助保障

年度核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6720元(即月人均560元),城乡低保金按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月14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年13440元(即月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年16800元(即月1400元)。特困供养金按对象的自理能力不同确定发放标准,详见附件1。

2、扩大特困人员认定范围。对重点群体进行梳理核查,将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未满60周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认定为特困人员。

3、落实低保重点保障。 一、二级(含精神、智力三级)重度残疾人和前12个月内仍在治疗的重病患者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城市低保350元、农村低保280元)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三、四级残疾人、未成年人(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城市低保175元、农村低保140元)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增发金额高的一项执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单独保障对象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确定保障金,不再增发补助金。

4、做好分类动态管理。救助对象死亡、失踪、服刑、出嫁等自然减员和收入、财产超标准的必需予以清退,家庭人口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家庭状况变化不大的不调整保障金。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  动员培训(5月7日-10日)市、镇(街办)分别制定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分级召开培训会议,周密部署和认真安排具体任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核查操作方法,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第二步  信息比对(5月11日-16日)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核对,为核查提供问题线索。

第三步  全面核实(5月17日-6月10日)乡镇(街办)民政办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全面开展家庭状况核查,并填写《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登记表》。

第四步  动态调整(6月11日-6月30日)乡镇(街办)根据核查情况,对救助对象的保障待遇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将纸质资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社会救助局审核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服从大局,精心组织。核查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从防疫大局,在不影响核查质量的前提下,要简化、优化程序,强化信息比对结果运用,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减少资料提供、减少群众跑路,最大化与民以便,提高效率。                

(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核查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照章办事,避免发生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现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防止“漏保”,严格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核查制度。村(社区)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救助对象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做好备案。救助家庭状况变化不大的不予调整保障金,严禁不经调查平均普调。

(三)全面公开,加强监督。核查要增强透明度,市、乡镇(街办)、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按要求公开救助电话、公开救助政策、公开对象信息、要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置和反馈。

大冶市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