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2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其中,高龄老年人是指年龄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由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鉴定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二、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
三、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实际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二)审核。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对申请人
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后,
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三)审批。市民政局根据乡镇(街办)民政办、老龄办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纳入补贴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五、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办理部门:大冶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714-876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