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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搏瑞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5〕冶-001号

发表日期:2025-01-0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搏瑞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搏瑞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

主要违法事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