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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2-09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大冶市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大。2021年黄石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4、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3、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2。

二、整改目标

完成年度氮氧化物减排考核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按照《黄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减排,完成氮氧化物减排考核目标任务。

2.制定《大冶市2024年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3.推进锅炉等专项治理。

4.推动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

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185个。

四、整改情况

1.坚持高位统筹,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和上级部门下达我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工作,2024年累计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为1200吨,截至目前已完成1492.3吨,我市已完成2024年的氮氧化物累计减排任务。

2.推进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制定了《大冶市2024年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钢铁水泥超低排放工作。目前,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等两家钢铁企业均已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且已上报中钢协审核。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其中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有组织SCR超低排放改造。

3.积极推进锅炉专项整治。根据《湖北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规定,2025年前推进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截至目前大冶市13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已全部完成改造,4蒸吨及以上至10蒸吨以下燃气锅炉全市19台,13台已整改完成,6台制定整改计划,预计2025年前全部完成整治。

4.持续推进绩效分级工作。2023年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湖北迪峰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B级企业,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由B级晋升为A级企业;2024年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攀宇工业园厂区)被评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B级企业。

5.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大冶市2024年谋划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185个,目前已完工的治理项目有180个,另外5个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12月底前完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陈平浩 872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