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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2-05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4﹞25号)的要求,目前反馈意见(序号12)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信访法治化”培训等手段,切实提升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市级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助力基层规范化办件,必要时协助基层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大冶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智慧信访、12345热线,各单位值班电话等平台和渠道,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群众环境诉求问题的调度、督办力度,促进问题解决。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对于群众诉求较复杂的问题,形成了部门履职和辖区维稳联动的联办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3.加强回访督办。各责任单位均有对应科室或组建了工作专班应对群众信访问题,建立了群众信访问题办理回访及督办机制,并将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查找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解决到位。

4.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各责任单位均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常态化建立群众环境诉求问题清单,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不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纳入领导包保重点问题清单,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9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圣能  联系电话:0714—871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