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冶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物料、裸土露天堆放未覆盖现象较为普遍。铁山区花木塘大量石膏、钙粉、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宝湖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等冶金灰企业厂区内均有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
二、整改措施及要求
1.立行立改,督促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宝湖冶金原料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迅速利用防尘网等抑尘防尘措施对厂区物料进行覆盖或转移至物料堆棚堆放,防止扬尘产生。
2.举一反三,加强全市冶金灰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企业易产生扬尘及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整改结果
1.湖北省宝湖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已利用防尘网对物料堆场露天堆放的石灰石进行覆盖,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室外堆放物料转移至堆棚内存放。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举一反三,对全市冶金灰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随意堆放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排放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查处。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3日,联系电话:0714-8715306。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