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桂贤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桂贤治
主要违法事实: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1.26吨危险废物中的部分危险废物混合在铜矿粉中出售。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