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向阳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刘向阳
主要违法事实:露天喷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