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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销售分公司大冶市新美加油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环不罚〔2023〕冶-009号

发表日期:2023-12-22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冶-009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销售分公司大冶市新美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涂德力

主要违法事实:5#、6#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未达到国家规定限值范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