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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12-22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冶-008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万翔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国翔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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