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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2〕冶-033号

发表日期:2022-10-1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有为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