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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2-04-07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序号3)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整改有章不循。有些措施并未严格“遵章”落实到位。“回头看”进驻期间,黄石市空气污染较重。12月20~26日,黄石市空气质量中度污染1天,轻度污染5天;大冶市重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2天,轻度污染4天。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坚持以“治山、治地、治路、治车、治店、治厂”为抓手,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强化管控措施落实。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完善考核细则,强化督办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预警过程分析,提出并督促落实减排措施,适时开展气象干预,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大冶市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4天,优良率为86%;PM2.5浓度33ug/m3 ,PM10浓度67ug/m3 ,O3浓度150ug/m3,各项污染物项目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各项指标均市定考核任务。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4月13日,联系电话:8724553。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2022年4月7日